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经济和技术合同管理办法

2014年01月03日08:10

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经济和技术合同管理办法

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经济和技术合同管理办法
(2013年12月修订)
   

       为规范“中心”的经济、技术活动,维护“中心”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    第一条  “中心”对外所有的经济、技术交往,凡不能当日结清的,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。对外合同主要有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两类。
       第二条  合同商谈和起草
      (一)凡有合作意向的项目,由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与合作方进行合作内容的具体商谈,并确定专人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。
      (二)起草合同必须按照《合同法》的基本要求,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的相关合同范本,结合特定的合作项目情况进行,使起草的合同规范、合法、有效。
      (三)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:
      1.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;
      2.标的的内容、范围和要求;
      3.履行的计划、进度、期限、方式;
      4.价款或报酬及其支付方式;
      5.验收标准和方式;
      6.违约责任;
      7.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。
      因经济、技术项目的差异,可以相应增减合同内容。
      第三条  合同审查
     (一)合同签署前,按照《合同法》的基本要求,对合同进行审查。审查内容主要包括: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成立、合同的必备条款内容是否齐全清楚、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、合同是否合法等内容。还要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,包括各种资格、资信证明原件,必要时留存复印件。
     (二)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后,由“中心”主管领导进行审定。对“中心”经济、技术影响较大的合同和重要的对外合作、合资等项目,需经“中心”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,并经有关法律部门咨询。
      第四条  合同审批
      以“中心”或各部、室名义签署的对外经济合同或协议,签署前必须由承办部门书面向“中心”主管领导报批。
      第五条  合同的签署、编号及用印   
    (一)以“中心”名义签署对外合同,由“中心”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“中国化工信息中心”章,也可以由“中心”法定代表人出据委托书,委托代理人签署。
    (二)对外合同签署,必须由“中心”办公室按各事业部给出合同编号,编号格式如下:
     咨询事业部:ZX-20××-000×
     网络事业部:WL-20××-000×
     HSE事业部:HSE-20××-000×
     标准事业部:BZ-20××-000×
     展览事业部:ZL-20××-000×
     企业竞争力事业部:QY-20××-000×
     资源保障事业部:ZY-20××-000×
     物业管理事业部: 小关物业WY-1-20××-000×
     樱花物业WY-2-20××-000×
    (三)对外合同签署,必须考虑“中心”备案存档分数(原件2份,办公室、财务部各存档一份)。
    (四)对外支付费用合同签署,OA系统财务管理环节需提交合同编号与电子版本(合同原件的扫描件)。
     第六条  合同履行
     合同生效后,要严格按合同履行。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按职责要求承办合同履行中的具体工作,监督检查合同履行的全过程。发现问题,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。
     第七条  合同归档
     合同生效后,必须将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送交办公室归档保管,同时交“中心”财务处一份,承办部门只保存副本或复印件。
     第八条  合同管理权限及职责
     无论以“中心”或部、室、名义签署对外合同,都实行由“中心”统一管理、分级承办的原则。
     (一)合同承办部门职责
      1.组织参与合作项目论证、合同谈判。
      2.负责合同起草。
      3.负责合同审查和组织签订。
      4.制止单位和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。
      5.承办合同履行中的具体工作,监督检查合同履行的全过程,并定期向“中心”主管领导报告。
      6.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、调解、仲裁和诉讼。
     (二)合同承办人职责
      1.参与合作项目论证和谈判。
      2.负责合同起草,法定代表人授权,可代理合同签订、变更、解除。
      3.承办合同履行中的具体工作。
      4.及时向上级汇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,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。
      5.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、调解、仲裁和诉讼。
      6.建立和保管合同及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合同等有关文件,并按合同建档要求,即时将合同档案归档。
      第九条 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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