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 中化信党发〔2018〕10号

2019年05月10日08:58
 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  为了加强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信息中心”)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》等有关法规要求,结合信息中心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党组织工作经费通过信息中心纳入管理费用、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。

第三条  党组织工作应坚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原则,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和党费,结合实际工作要求按年度编制计划,实行审批备案管理。党委工作部负责党组织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  计划管理

第四条  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%的标准安排当年党组织工作经费。

第五条  党委工作部按年度编制党建工作计划,明确工作内容、组织形式、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,经财务部审核后,报党委审批。每年年底将党建工作开展及费用使用情况向党委汇报。

费用支出审批流程:支部或有关部门发起—党委工作部审批—党委副书记审批—财务部审核—党委书记审批。

第六条  党组织工作一般情况下在单位内部开展,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外出,甚至出京的,需要经过信息中心党委批准。

第七条  因工作需要,临时增加开展的党组织工作所需经费,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,报信息中心党委审批。

第三章  开支范围

第八条 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范围包括:

(一)开展党内学习教育,召开党内会议,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、三会一课、主题党日,培训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,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,进行党内宣传,摄制党员电教片;

(二)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、党员突击队、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;

(三)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

(四)党组织换届、党员管理、组织关系接转、党旗党徽配备、党建工作调查研究;

(五)走访、慰问、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;

(六)租赁和修缮、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,新建、购买活动设施,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;

(七)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。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,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,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。

第四章  工作要求

第九条  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同时注重与实际工作结合,注重质量效果,防止形式主义。

第十条  每项工作要有详细的活动方案,明确主题,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,确保活动有序、安全。

第十一条  加强组织,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,不断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
第十二条  因地制宜,充分利用企业现有条件,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,确需租用的,要选择安全、经济、便捷的场地。

第十三条 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。

第十四条  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基层党支部倾斜,关心关爱基层,定期下拨党支部工作经费,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。

第十五条  经费报销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履行报销程序,财务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。

第五章   

第十六条 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。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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