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
固定资产管理办法
(2018年5月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信息中心)固定资产管理,保证资产安全完整、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信息中心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对固定资产的大宗采购、重大建设、重大维修及大额报废等事项须提交会议、通过集体决策后进行。
其中,对大宗采购、重大建设及重大维修项目,须进行对外招标,确定外部供应商。
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做到“统一领导、分工管理、责任到人、物尽其用”,务必保证账实相符、账账相符。
第四条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,建立固定资产台账(附件1)。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调整;确需变动时,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和财务部。
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分工
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,包括房屋和建筑物(含附属设施),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(件/套)价在5000元(含)以上的办公家具,以及单价在2000元(含)以上的电子设备、运输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。
专项资产因其专有性和核算的特殊性,具体管理不在本办法中规定。
第六条 对单价未超过第五条规定标准,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复(打)印机、喷绘仪、传真机、扫描仪、数码相机、显示器等电子设备,在办公室进行台账登记管理。
第七条 各部门应合理、高效利用资产,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,积极配合财务部、办公室、管信部及物业部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。
(一)财务部负责正确核算固定资产,确定原值、提取折旧并分摊成本费用;监督盘点固定资产、核对台账,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。
(二)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,包括购置、验收、登记、保管、调配、报废、以及组织固定资产(包含进行台账管理的资产)的实物盘点。
(三)管信部负责对计算机(台式/笔记本)、复(打)印机、扫描仪等电子设备的维修核验、更换部件核验和报废前评估。
(四)物业部负责房屋建筑物(含附属设施)、运输设备、办公家具等的维修保养及报废评估。
第三章 申请购置
第八条 各部门申请购置固定资产,须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于0A中提交“固定资产购置申请”,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,由办公室采购人员通过京东等正规电商平台统一采购,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(一)办公室应审核申请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闲置资产,如无可供调配使用的闲置资产,经审批后,方可进行购买。
(二)办公室应按月通过OA集中报销固定资产购置费用,报销时应提供经审批的“业务费用报销单”、“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”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。
第九条 信息中心若统一配置固定资产,应指定部门通过OA提交购置申请,经过相关流程审批后,由办公室统一采购。
第四章 验收登记
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入后,部门经办人和办公室采购人员、验收人员共同负责验收,核对信息、办理登记。
(一)办公室应填制“固定资产卡片”(附件2),并及时交至财务部予以编号,“固定资产卡片”应由使用人、经办人、办公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。“固定资产卡片”一式三份,使用部门、办公室、财务部各留存一份。
(二)办理资产登记后,应及时根据卡片内容打印固定资产标签贴于对应实物上。
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数量,原则上同类电子设备的持有量不应超过部门员工人数的1.3倍,超标部分须交回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,特殊情况除外。
第五章 日常管理
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维修
(一)固定资产发生故障,且员工无法自行解决时,可申请送外部修理。修理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。计算机(台式/笔记本)、复(打)印机、扫描仪等电子设备须报管信部核验并签字确认后,统一联系售后维修。
(二)物业部应定期检查其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,根据情况分别处理:
1.资产进入预定大修状态:应书面形式提交大修申请,并经办公会讨论通过后,方可办理。
2.资产损坏或发生故障,若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的,应第一时间通知统一保险负责人,共同联系保险公司定损。
3.日常维修,对同一项目单次维修金额在5000元(含)以上的,应签订维修合同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、分管及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。
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转移
闲置固定资产,须交由办公室集中调配、统筹安排,各部门之间不得自行转移使用。
(一)因业务需要或员工内部调动等原因,固定资产需移交其他部门使用时,相关人员及部门之间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。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须通过OA提交“固定资产转移申请”,通知办公室和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标签及卡片的信息变更。
(二)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前,须在部门内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,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对离职人员交回的资产进行检查,保证其可继续使用。
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盘点
(一)固定资产全面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。办公室牵头、各资产使用部门依据财务部下发的部门资产明细表自行盘点,办公室、财务部及管信部对盘点结果予以复核并抽查。
(二)各部门盘点时须核对资产账卡、账实是否相符,对盘亏、毁损或需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,应查明原因、写出书面报告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报送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、备案。
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
固定资产申请报废,由部门资产管理人员通过OA提交“固定资产报废申请”,经审批后办理。
(一)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时应已到规定使用年限,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,特殊情况除外。
1.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;
2.无使用价值;
3.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;
4. 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,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。
(二)各部门申请报废计算机(台式/笔记本)、复(打)印机、喷绘仪、传真机、扫描仪、数码相机、显示器等电子设备时,须提请管信部核查并出具报废评估意见。
(三)办公室应于每季度末月集中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,并将变价出售所得及明细表上交财务部。
第六章 责任及赔偿
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资产的日常保管、正确使用,因个人原因导致固定资产毁损或丢失的,须予以赔偿并视情节通报批评。
第十七条 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,包括申请购置、验收、登记台账、申请维修、调配、报废及盘点等工作。
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应全面掌控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日常管理,审批资产购置、维修申请、调配、报废及盘点流程,并对人为因素导致的固定资产损毁和丢失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科技文献信息专项等政府项目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解释。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,2015年8月修订的《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附件1:固定资产台账
附件2:固定资产卡片样式
附件1:
固定资产台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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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资产编号 |
资产名称 |
资产牌号 |
规格型号 |
资产来源 |
来源时间 |
资产原值 |
使用部门 |
存放地点 |
使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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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
固定资产卡片(*****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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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 编号 |
(由财务填写) |
资产 名称 |
(如显示器) |
资产 牌号 |
(如戴尔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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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型号 |
(如X230) |
资产 来源 |
(如京东) |
来源 时间 |
(如2017.5.2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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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 原值 |
(普票为含税价,专票为不含税价) |
使用 部门 |
(请填写到末级部门) |
存放 地点 |
(请具体到办公室,如化信大厦B座403室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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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人 |
经办人 |
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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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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